上海师范大学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返回校人发(2025)2 号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进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编制额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目标1.通过定编,控制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从人员总数控制向人员结构管理和提高用人效益转变,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岗位聘任制,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利用编制的调控作用,根据学校各项工作的需求,积极实行各种措施加强编制管理,提升教职工整体素养,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确保学校可持续进展
二、编制管理原则学校编制管理根据按需定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编制数内予以核定,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育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允许合理缺编,制约过度缺编,严格控制超编
鼓舞适当压缩党政管理、实验技术等教辅编制,增加教学、科研编制
各学院(部门)应建立灵活用人制度,实行学生助工、外聘兼职、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法律规范用工
鼓舞聘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兼职教学、科研工作
三、人员编制分类学校人员编制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
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包括老师编制、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党政管理编制和工勤编制
(1)老师编制:指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讨论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科研编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