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编号:SZHKQM0142025 起草 人: 批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2025.7.31 批准日期:2025.10。02 执行日期:2025。10。03 版本号:04 变更记录: 变更日期: 发至部门: 购进、营业、养护、质管。 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 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其 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 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 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2、药品 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 、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6 、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 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 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 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 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 质量可疑 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 质量可疑 标志. 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 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 — 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28 — 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 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五、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