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1、 1956 年国务院办法《工厂安全健康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支援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三大规程"
2、 1963 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
该规定适用一切企业、单位的劳动保护
其中包括五项规定:(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现代改成“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4)关于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和经济挂钩
4、 建筑业事故期数第一,死亡人数第二
全国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占总死亡人数 80%
5、 2025 年 1 月 7 日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美、德两国的共同特点
7、 安全理论进展 4 个阶段:(1)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处理(2)事故至因和事故预防阶段(3)安全科学理论初级阶段(4)安全科学理论进展阶段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要求和职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要求:(1)德——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智——要有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3)体-—要有良好的身体体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停、报、检、越停 —-遇到严重违章行为,可能造成事故的,有权责令停止生产
报 —-出现事故,有权立即上报
检 ——有权检查所在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执行
越 ——对不仔细执行的有权越级上报
9、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者项目一年内未发生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补充资料)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
2、 安全员配备:根据资质(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不少于 4 人,二级或以下不少于 3 人(2)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 3 人,二级或以下不少于 2 人(3)劳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