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承诺书致:XXXXXXXX 公司 为保护贵我双方的经济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贵我双方签订的《XXXXXXX》(以下简称“主合同")事宜,特向贵司承诺如下:第一条 监督并确保我司代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法定代表人、职工、委托代理人及其亲属等,下同),在与贵司业务活动中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为猎取交易机会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第二条 监督并确保我司代表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确保贵司代表不因我司原因违反贵司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为保证合作各方的利益,在业务活动中我司承诺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将影响或可能影响贵司做出正确推断的利益冲突关系告知贵司的责任。第四条我司代表在交易活动中不得向贵司代表有猎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以信息费、手续费、介绍费、感谢费、市场维护费、佣金等任何形式给予现金或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首饰、名贵字画、名贵或高档消费用品、保健品等);2、赠与银行信用卡(或为其偿还消费额)、商场酒店各类消费卡、电子券或购物券、VIP 卡、储值卡等有价或高价证券;3、借考察、商务谈判等名义提供旅游机会;4、报销与正常工作无关的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船票、机票,食宿票及购物票等);5、缴纳通讯费(包括但不限于固话费、移动话费、网卡及网络使用费);6、为贵司代表子女、亲属提供升学或就业机会;7、邀请贵司代表参加娱乐、休闲、健身性等活动;8、为贵司代表提供赌博、性贿赂等非法活动;9、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双方合作公平、公正、诚信的不正当行为。第五条 同意下列情形为利益冲突关系,并有义务将各该种利益冲突关系在签订本协议书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司:1、贵司代表在我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或持有股份;2、我司代表在贵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或持有股份;3、贵司代表在我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或担任职务;4、我司代表在贵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或担任职务;5、我司代表自贵司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主动离职、被动离职,下同)之日起,到我司入职时未超过三年的;6、贵司代表自我司离职之日起,到贵司入职时未超过三年的。第六条 本承诺书所称“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表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姻亲等足以影响对方人员做出正确推断的亲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