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电器制造厂薪酬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本厂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完整、公正的薪酬管理体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总公司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制度是基于岗位评估结果,并对各岗位在本厂进展的相对价值进行推断的基础上,从岗位相对价值、工作表现和对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制订的薪酬管理法律规范与操作方法
薪酬管理制度是本厂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形成吸引、激励员工的机制
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体现以下原则:一、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不超过本厂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厂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二、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技能等综合因素考虑员工的薪酬;三、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的原则;四、谋求稳定,合理的劳资关系的原则;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和工厂签订协议,并且具有工厂员工身分的人员
第二章 一线员工薪酬结构第五条 一线员工工资结构采纳固定月工资制
一线人员总工资=基础工资(底薪)+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第六条 一线员工基础工资(底薪)一、基础工资是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对各岗位相对价值的评价形成的岗位等级确定的
二、基础工资有利于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七条 加班工资以员工的加班工时为基础来确定
加班时段有三种情况:一、平常的晚班加班,工资算法为平常工资的 1
5 倍;二、休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为平常工资的 2 倍(即平常的周末等);三、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为平常工资的 3 倍第八条 加班的需要一般是由工厂每季接受的定单情况所决定
定单分配的原则一般是平均分配到各个系,使各个系的工作量相近
第 九 条 基 础 工 资 是 按 每 月 基 数 为 21 天 进 行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