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进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加的广元市卡尔房地产开发公司“卡尔城”C地块挡土墙、护坡、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总则1
1 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参加的卡尔房地产开发公司“卡尔城”C 地块挡土墙、护坡、景观工程项目联合协议
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2 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 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根据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4 “卡尔城”C 地块挡土墙、护坡、景观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甲乙双方各按股份分享项目利润及承担项目风险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2
1 项目组建:“卡尔城”C 地块挡土墙、护坡、景观工程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及成本核算
项目部一般成员由甲乙双方共同推举人员组成;关键岗位人员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
甲乙方各对自己推举、委派的人员负责;因推举或委派人员违法或徇私舞弊给项目造成的损失由推举人承担
2 项目工程管理:项目工程管理由乙方主要负责,乙方派代表参加监督
3 项目财务管理: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参加项目管理
甲方委派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派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工程费用支出必须由甲乙双方参加管理的人员确认签字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
1 项目双方投资:甲方投资人民币 100 万元,乙方投资 300 万元
前期投资款用于支付项目保证金 200 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启动资金200 万元
甲方必须在需支付保证金前全额投资 100 万元,乙方必须在需支付保证金前投资 150 万元,余款 150 万元根据工程资金需要可分批投入,但不得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资金不到位引起的全部损失
假如工程垫付资金超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