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智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大理市智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条 企业地址:大理市下关鹤庆路 1 号花样年 * 艺墅花乡 A幢 17 层 18 号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刘玉富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沟通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 3 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2025年 5 月 1 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