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动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根据《教育法》、《老师法》的指导思想,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经学校讨论特制定:******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
一、教代会职权1、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对有关学校进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进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以及事关学校进展的重大问题等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二、教代会代表选举条件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3、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同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4、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6、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7、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产生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9、代表总数:学校在职老师×3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10、按中层、各教研组人员、年龄结构、男女结构等情况均衡分布
11、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12、代表们对我校教职工负责
三、教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