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15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第三条 要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保障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
第四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六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具体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25〕361 号)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讨论制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管理办法
二、配合财政部门审批下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
三、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财政性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五、会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项目资金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请计划
六、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所需地方资金,应协商县财政部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设置内部相关专业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其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负总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