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完善 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 ,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科学、法律规范、有序 , 公开、公平、公正。(二分类考核,按补助资金项目考核标准分别进行考核。(三考核结果同补助资金挂钩, 根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 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进展。二、考核标准和内容(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依据《大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试行 》进行 考核。考核内容共 17 项, 总分1000 分。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健 康档案建立和管理、日常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指导、慢病管理、 传染病艾滋病管理、社区诊断、疫情报告监测、老年人保健、残 疾人康复、户籍医生制、社会满意度评价等内容。(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考核 根据《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考核办法 ( 试行 》进行考核。考核内容 共 5 项,总分 100 分。主要包括目 录药品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 格管 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内容.(三建立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 内容、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特点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 果作为服务机构与工作人员续聘、解聘、调整工作岗位、调 整绩 效工资标准和年终奖励的基本依据. 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区社区卫生服务 管理中心制定,并经职工代表 大会通过后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区 人社局备案。三、组织实施(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编办、审计局、 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工 作领导小组,落实考核人员组成及分 工、明确考核程序与工作安排。(二考核时间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由各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于每年 6 月 30 日、 10 月 31 日前, 进行自查自评, 并将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 7 月 15 日前, 进行半 年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 11 月初至 12 月中旬,进 行全年考核.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月绩效考核 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须经区卫生局审定, 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方法 实行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四、绩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