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员工工作业绩及工作表现,不断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健全完善公司员工培训进展体系,确保企业战略及经营进展目标的有效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层级的员工。第三条 新入厂员工执行《新入厂员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 租赁分公司执行《租赁分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四环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考核管理办法另行核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绩效考核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培训、考核结果的汇总、分析及应用。负责以询问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充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不真实、不详细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可责令被考核单位重新进行考核评审。第七条 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作为考核工作的配合体,负责提供考核所需的各类指标结果。第八条 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员工考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公司发布的被考核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总部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并负责具体管理职责,根据经理级考核标准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第三章 考核周期第九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第十条 总部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第十一条 分公司、项目部员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第四章 职权范围第十二条 董事会职权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预算指标进行分解,根据领导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第十三条 公司班子成员职权负责对总部部门经理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班子成员之间的民主评议。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职权 (一)负责对所辖部门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二)负责对除本部门外其他职能部门(业务联系范围内)进行考核;(三)负责对直接管理的业务系统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职权负责对所辖分公司员工、项目部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评价。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职权负责对本项目员工进行工作评价。第五章 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普通员工、总部部门业务经理(副主任)和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考核均按突出、优秀、良好、称职、一般五个等级进行,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考核权重,其最终考核结果由综合评分得出。第十八条 普通员工考核(一)普通员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