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进达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开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法律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 2 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备用药品的储存(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所有药品必须根据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需要特别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 10:00、16:00 两次记录温湿度
(4)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 3 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