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临时设施在搭设、使用及拆除时的安全,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特点,编制本规定
临时设施是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娱乐活动室或农民工业余夜校及其他临时性建筑现场临时设施有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两种情况(一)采购供应商的评价1、 工程项目部要考察及审核提供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1)对采购或租赁供应商的生产经历、市场信誉以及在技术、质量和生产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2)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有否进入市场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3)做好已证实供应商能力和业绩的审核报告或记录
(二)、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产品的评价所提供的临时设施的材料应为 A 级防火材料;应有合格证或相应的检验证明;产品能抗拒大暴雨、12 级台风、7 级地震等恶劣的自然灾害
(三)、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合同的签订工程项目部和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采购的单位签署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义务,对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的供货、检验、安装、拆除方式,合同中应作出规定
(四)、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1、临时设施搭设要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并符合防火和安全要求:①搭设临时设施的间距不小于 3
5 米的防火距离;② 搭设的临时设施距离禁火区不小于 15 米,距离易燃可燃堆场不小于 20 米;③尽可能距离在建的建筑 20 米以外;④严禁搭设在高压架空线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线水平距离不小于 6 米;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装(拆除)工作,必须委托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
3、在安装(拆除)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前,必须有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