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目录1、第一章 总则………………………………………………22、第二章 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23、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54、第四章 建筑容量控制…………………………………65、第五章 建筑间距……………………………………………86、第六章 建筑退让……………………………………………137、第七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158、第八章 建筑设计相关规定…………………………………169、第九章 停车场配建规定……………………………………1810、第十章 市政工程…………………………………………2611、第十一章 建筑基地环境…………………………………3212、第十二章 附则……………………………………………3613、附录一 名词解释…………………………………………3714、附录二 计算规则…………………………………………4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临武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县域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乡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25),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