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为了反应取得、计提、处置等方面,需设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①假如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应当同时根据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根据实际支付金额) 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 1 年)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②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根据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根据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时: 借:固定资产(根据确定的成本) 贷:长期应付款(根据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差额) 同时,根据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定期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盘亏、报废、毁损等。 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事业单位应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关的累计折旧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实际报经批准处置时,将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处置净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月计提,根据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