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 年、1985 年、1993 年、XX 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 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 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 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 (1)取消了工资分 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根据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 11 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如:行政人员分为 30 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 18 个等级;科学讨论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 13 级工资制等. 二、1985 年工资制度改革 1985 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根据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舞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老师、幼儿老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详细内容见中发[85]9 号。 三、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 1、1993 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工资的增长与年度考核挂钩。 (3)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进展有计划地增长,随着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正常的增资制度。 1993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