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的股票猎取、激励周期、收益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关系鉴于乙方系甲方优秀核心员工,并承担 岗位(以下简称:本岗位)的职责
为推动甲方业务快速进展,甲方对乙方实施事业合伙人激励计划,以激励乙方恪尽职守、积极向上,为甲方制造更高价值
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中所有条款
第二条 股票数量及形式甲方授予乙方一共 万股股票,股票来源为甲方的虚拟股权,但每股所占公司股权比例和实股相对应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总股本为 万股,占甲方股权比例 100%,若甲方在未来出现增资扩股的情形,乙方所持股数不变
第三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周期1、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激励周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周期为 至 ,周期结束后甲方收回乙方所持股票
第四条 激励计划的收益在激励周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每年获得分红收益;激励周期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一次性猎取增值收益
1、分红收益甲方在每年年底告知乙方第二年的净利润基准目标,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出乙方每年的分红收益:事业合伙人分红收益 = 每股分红×获授股数每股分红 = 分红池总额÷总股本分红池总额 = (—实际完成利润值利润基准目标)×a%2、增值收益当激励周期结束后,在乙方个人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增值收益:事业合伙人增值收益 = 获授股数×初始获授股价×b获授股数指: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初始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