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手 车 交 易 合 同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买卖双方就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一 车辆情况车类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型: 燃料类型: 初次入户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性质: 保险到期日: 年 月 日 保险金额: 养路费到期日: 年 月 日 车辆审验时间: 二 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配置(在方格里打“√"为示):□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备胎 □千斤顶 □备用钥匙 □真皮座套□电动门窗 □空调 □中控□防盗器 □卡座收音机 □CD 机□低音炮 □高音头 □VCD 机□DVD 机 □ABS □EBS[其它配置]:三 卖车方保证本车的来源合法,手续全齐,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卖车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四 买车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或成交金额为由退车
五 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双方约定交/提车日期: 年 月 日
六 付款方式(在方格内打“√"为示:)□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车款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交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买方在车管所签字后提车时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整 ( 小写)¥ 元
七 违约责任: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或定金后,将积极与买方按商定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
2、卖车方假如在签定协议至交车期间,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使车体、车机器、底盘及重要部位造成损伤,买方有权提出退车,卖方应退还买方所收全部车款或定金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4、卖车方或转让人在签定本协议后,不得在买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将车辆转卖他人或悔约及违反本协议所定条款等,否则按违约处理,赔付买车人所交定金数的违约金,并退还买方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