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老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老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 薄 弱 学 校 骨 干 老 师 培 训 沟 通 的 通 知 》 ( 浙 教 办 函[2025]160 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老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老师
二、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为 5 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
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1
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2
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
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开展校际之间的沟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5
为挂职学校改革进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 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老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
参加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3
开展校际专业建设沟通,推动资源共享; 4
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5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 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1
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2
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
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 4
开展校际之间的沟通合作, 推动资源共享;5
为挂职学校改革进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 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老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
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