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为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等交叉领域
各运输方式单独使用和单一服务所涉及的标准应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配套
第四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有关政策制度、进展规划、标准体系和计划;(三)组织制定、修订、实施交通运输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四)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五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动的原则,促进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第六条 鼓舞参加制定国际标准,将我国具有技术优势的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将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鼓舞将有推广价值的中国标准翻译成外文版标准,推动其在国际上的应用
第七条 积极配合国家推动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交通运输国防建设中采纳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交通运输标准化协调推动机制,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统筹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讨论审议交通运输标准化进展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管委会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管委会审定的重大政策和部署的重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