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科、新生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岗位培训五年规划(2025—2025 年)为加强我市产科、新生儿科医师和助产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法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建立一支高素养的专业技术队伍,决定对全市产科、新生儿科医师和助产士进行法律规范化培训,根据岗位培训需求及资源现状,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提高产科、新生儿科医师和助产士专业技术人员素养和水平为目标,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增强妇幼保健管理效能,进一步推动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持续稳步进展,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二、培训目标到 2025 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中产科、新生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岗位培训率达到 80%。通过培训,使学员提高急危重症早期识别与临床观察推断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牢固掌握相关临床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及临床常见病症的法律规范处理方法与流程,了解现代产科、新生儿科、助产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的新进展,提高全市产科、新生儿科医师及助产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三、培训对象(一)产科。1.初级职称:毕业 3 年以上的产科住院医师;2.中级职称:产科主治医师。(二)新生儿科.1。初级职称:未在三甲医院从事过儿科法律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2.中级职称:未在三甲医院新生儿科从事过半年以上新生儿科临床的主治医师。(三)助产士。1。初级职称:毕业 5 年内初级助产士;2。中级职称:中级职称助产士。四、培训内容(一)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二)临床专业技能.(三)临床常见病症的法律规范处理方法与流程.(四)应急处理与抢救技能。五、培训方式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二个阶段,其中,理论学习 3—5 天,临床实践 1-3 个月。六、培训管理(一)市、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新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协调及监督管理。(二)市、区(新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项目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与分析,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馈.(三)市医学会妇产科、围产、儿科、助产专业委员会,市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专业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四)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儿童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等为项目培训基地,负责安排学员临床实践。(五)各设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