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方式 (一)本次考核采纳计分制
区人普办根据考核细则和计分标准,根据各阶段各街道、镇普查办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计分,并实行加扣分,最后计算综合得分
(二)考核基础分总分 100 分
其中各项工作的基础分为:组织领导 12 分、宣传 18 分、业务工作 60 分、数据处理 10 分
(三)实行加扣分制,每项内容的加分指基础格外的加分,加分以该小项分数的 40%封顶;扣分可以累计不保底
(每项内容的加分指基础格外的加分;扣分指基础分内的扣分,扣完为止
) (四)实行一票否决
在普查工作中,出现重大数据质量事故,普查数据弄虚作假,未按普查方案流程开展工作,各类普查资料迟报三天(含三天)以上,违反保密规定、遗失或泄密普查资料等情况,以及在普查“五落实”工作中,被区政府启用问责制的,经区人普办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比资格
(五)、综合计分结果,经区人普办主任办公会核准后报区人普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工作(12 分)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场地和工作责任(12 分)
(1)按时成立县、乡和村三级普查机构(2 分)
(2)落实普查经费(4 分)
(3)落实工作人员(3 分)
(4)落实工作责任(1 分)
(5)落实办公场地(1 分)
(6)开展评比表彰,按时上报工作总结(1 分) 2、以上几项凡达到区人普办要求的记满分,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1)机构设置不及时,人员安排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或未经区人普办同意任意将普查骨干调离岗位的每项扣 5-10 分; (2)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或培训班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一次扣 5 分,参加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 2 分; (3)人普经费不能满足工作最低需求的扣 10 分,其他物资准备得不到保障的扣 5-10 分; (4)领导不重视,重大问题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