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的进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相关定义(一) 培训:为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开拓思路而进行的有目的训练
包括出国考察、各种展览会、技术研讨会、外聘讲师来公司进行培训、外培机构的专业知识培训、由公司承担费用的各类自修及其他特别岗位的实习
(二) 培训费:一切用于培训的费用
包括:教材费、学费、签证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证书费、食宿费、交通费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层级员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员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作为个人薪资及岗位(含职级)调整的依据之一
另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 12 月份向各部门、分厂发出次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部门、分厂根据公司进展和部门业务需要及各岗位技能要求,拟定部门次年度培训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表》,并于当月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核中业绩沟通表收集各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以及考核中提出的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裁批准后发放各部门
第八条 对临时追加的培训,属本部门内训由部门经理核准,报备人力资源部;涉及两个部门以上(包括两个部门)或需参加外部培训的,需填写《培训需求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假如费用在年度培训预算费用之内,且单次费用在 2000 元以内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单次费用超过 2000 元或不在年度培训预算之内的培训费用,报总裁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