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内蒙古泰格尔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东冉集团办公楼加层加固工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冉集团办公楼委托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内蒙古东冉投资集乙方:内蒙古泰格尔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地代表:李存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施工规范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
约定条款如下:一、工程施工名称:东冉集团办公楼加层加固工程二、工程施工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冉集团办公楼三、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一层梁增大截面加固;开工时间:2010年4月1日,完工时间:2010年4月30日
五、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六、工程费用合同价款:七、施工款的支付与完工结算1、合同签定、工程进行一半,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十,元
作为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五,元;扣留百分之五做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凭安发票进行结算
结算完成八、双方协作条件的约定四、甲方:内蒙古东冉投资集团2、工地代表:李玮3、4、一层柱外包钢加固;一至三层新增构造柱及一、二层新增圈梁;垃圾清运及其他加固项虱工程施工日期:甲方:1、提供现场住宿及水、电等;2、甲方负责施工电梯井道部分、承重墙及抗震墙的基础、砌筑及其上压梁等工程量;3、提供所有钢结构部分材料;4、负责砖墙拆除后恢复,一层地面及所有抹灰层恢复;5、及时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签证
乙方:1、配备作业机具、卡具以及施工人员安全保护用具
2、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施工计划、施工进度
3、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在不妨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随时服从甲方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
5、按期完成、人净场清
十、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对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而单独终止合同的,单独终止合同方应双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