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老师考核细则(试行)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老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方法1
学校每学期对老师进行考核,考核按基本分 100 分进行量化,在此基础上采纳加分或者扣分
年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一级(95 分以上),考核奖励 12 元/节;二级(90 分—95 分),考核奖励 8 元/节;三级(85 分—90 分),考核奖励 5 元/节;四级(80 分—85 分);考核奖励 0 元/节;80 分以下的老师将不再聘用
本细则分为四部分:教学常规考核(55%)、学生评教考核(25%)、教务科综合考核(20%)、附加项
二、考核内容1
教学常规考核(教学“六仔细”,55%)类别序号考核内容扣分 (分/次)扣钱 (元/次)备注备课情况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如上课无教案、实验无内容、无实验报告,上机或实作无具体内容,基本无教学过程表述等
5第一次扣 50 元,第 2 次扣 100 元,第 3 次停教学习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未一课一案、未按教学计划完成进度,实作或课堂教学内容少,教学过程少
2203教案书写不法律规范(如无主要教学环节和师生互动内容等);未保质保量完成教案书写;不按时交者
1—220上课情况4不仔细执行教学常规要求,如出现课前不检查学生准备状况,教学环节缺失2205上课之前应督促学生将手机放入手机袋,每 1 人玩手机扣 1 分
1106上课组织纪律差,学生讲话、睡觉以及在教室随意走动达 1/10 以上
2207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 分钟内扣 2 分扣 20 元;5—15 分钟扣 3—5 分;15 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2—520—508老师坐着上课,未经允许离开上课教室,出现 1 次
2209学生上课有多人做与本课无关的事,老师未发现,未制止,如上体育课有多名学生不在运动场、上机课(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