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一、发行依据: 1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
《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5]1134 号) 3
《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602 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1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进展规划;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进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推动企业债券市场进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7 号)2
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实际操作中,净资产指标远高于该条规定
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
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注:(1)由于可供分配利润操作空间比较大,实际操作中根据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来计算;(实际操作中要求企业债发行人 3 年连续盈利)(2)三年内连续发债,是否要合并计算债券总额,要分情况
a、假如是短时间内连续发债,需合并计算
如 09 年下半年发了 10 亿债,10 年上半年又发 10 亿,则需要合并考虑企业三年平均净利润指标是否能支撑 20 亿元债券的利息负担;b、假如间隔时间比较长,则不需要合并计算
如 07 年发了 10 亿债,09 年再发 10 亿债,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