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法律常识手册 (草案第一稿)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保密责任: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企业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报表数据、资金状况、工程合同、购销合同,经营促销计划),除与工作相关的人员沟通外,不要向其他人(包括本公司无关员工)谈论,更不要向公司以外的的客户、业务往来单位透露。法律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泄露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被侵权人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公司员工要根据职权处理公司的事务,不要擅自对公司业务往来客户作出承诺、签订合同、使用公司印章。公司的印章是代表公司对外作出各种意思表示、承诺公司权利义务的法定标志,加盖公司的印章一般认为是公司就有关事项作出的承诺。公司的职员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或公司的权范围内所做的行为才是能够代表公司的法律行为.如公司职员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职员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因此造成的各种直、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公司员工对外的行为应给以足够的谨慎,时刻注意维护公司利益,对外的合同,盖章签字,往来文书信函一般应经过与法务课会商.与客户谈判前也应与法务课会商,讨论讨论对方资信、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等应该注意的问题,作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燃。四、员工对所借用、挪用公司资金应及时归还,或使用公司款项应定时清结。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