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水仓施工承包合同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井下水仓、泵房施工任务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项目内容:+190水平中段有效容积1000m3水仓、37
5m3泵房施工工程,工程按甲方设计施工(施工图见本合同附件),以验收合格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火工材料、钢钎、钻头、导火线井下灯泡
包作业面或挡头面20米之内的设备和配套设施、材料:风水管、小水泵(4KW以下)风筒布、扒子、笼箕等,包施工作业面消耗材料等设备配件,包固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和消耗材料及配件(钢丝绳除外)
包乙方工作人员伙食等
其中火工材料必须由甲方保管,乙方使用,其单价按物价部门提供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承包内容本合同工程项目内容需要的掘进巷道、打钻、爆破、支护、发碹、提升、运输、维护及维修等直接作业全部工序和清渣等辅助作业全部工序
施工中的设备安装维修、管、轨、线、照明安装及维修、现场管理、文明卫生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期限合同期为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5日
第五条: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和质检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和管理
2、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修或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实施爆破时不得破坏主井墙体,泵房与主井的隔墙厚度不得低于2米
第六条:规格要求和单价单位名称长、宽、高(m)规格(m3)单价(元/m3)泵房3X5X2
5200元/m3井下水仓25X10X41000230元/m3上述单价为包干价,其它工作内容不再计价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结算付款1、工程验收:(1)按甲方施工设计图纸的相关标准,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