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培训教育管理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常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