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委会与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二)二级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根据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电务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成立电务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电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工会主席成员:副主任、总工、纪委书记、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安监室主任、信号科科长、调度科科长、材料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劳动人事教育科科长及副科长、行政办公室主任1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电务中心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兼任
安委会职责:抓好电务中心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处理、协调电务中心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突发事件
二、会议周期及时间电务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
三、会议主持人电务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任、党委书记)或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工会主席)
四、参加会议人员电务申心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工、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安监室主任、信号科科长、调度科科长、劳动人事教育科科长、材料科科长、财务科科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五、会议目的及内容1
宣传贯彻国家、省、铁道部、路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要结合电务中心实际组织实施
讨论电务中心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布置电务中心的安全生产任务
对关于电务申心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或决定;协调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六、发言要求 1
汇报主要内容 (1)安全逐级负责制落实及考核情况, (2)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 (3)本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4)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 (5)下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