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方案名称投资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了法律规范本企业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本企业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 3 条本企业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 4 条本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企业投资进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 5 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进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进展
4.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 2 章投资计划管理第 6 条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第 7 条企业总部部门、所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就主要的投资活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企业金融部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 8 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列内容:总投资规模、主要投资项目的目标或方向及其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各项目资金需求及来源等
第 9 条金融部将企业总部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汇总后,报企业总裁审核,并经企业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根据投资计划开展投资工作
第 10 条如投资规模超过申报单位承受能力,且无法保证资金来源,或投资方向不符合企业或企业战略规划和进展目标,各申报单位须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修正后重新报批
第 11 条年度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其执行情况将列为申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项目
第 12 条项目申报单位因客观需要,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包括追加或削减投资项目及金额),由该单位向企业金融部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