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生产安全,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监局编制的《涉可燃粉尘企业火灾与爆炸防护实践指导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作业现场管理三、管理内容:1. 作业场所应至少每班清扫 1 次。2. 除尘系统管道应至少每月清扫 1 次。3. 墙壁、建筑钢结构表面,以及吊顶和其它隐藏表面,应至少 3 个月清扫一次。4. 清扫时应避开形成粉尘云。5. 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铁质工具,最好使用移动式粉尘防爆型真空清扫设备。禁止使用高压空气吹扫,在无法用其它工具清扫,必须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满足以下条件:① 在吹扫前,区域和设备已经用真空吸尘方式进行了清扫。② 区域内不适于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已经关停.③ 区域内点火源已经全部清除,不存在能够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表面或火焰。④ 使用的蒸汽或压缩空气的压力低于 103kPa。6. 清扫时应保持车间通风良好,不应敲打管道和设备。7. 在用水清扫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后,不应留有泥浆或粉尘结块。8. 除尘器布袋根据收尘量随时进行清理,每天下班必须清理洁净。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 18 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记录表作业岗位名称:检查标准操作台洁净洁净无积尘排风管道管道完好、清洁无积尘设备内部洁净无积尘配电箱柜洁净无灰尘工作场地洁净洁净清 扫 记 录日期操作台排风管道设备内部配电箱柜工作场地责任人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文件卡尔·凯旋安字(2025)003 号 签发:于柏生关于落实《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生产部门: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68 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参照《涉可燃粉尘企业火灾与爆炸防护实践指导书》仔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冀安监管二[2025]60 号等涉爆炸粉尘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粉尘清扫记录表》,现发给大家,望仔细学习,严格落实,做好作业现场的粉尘清理工作并根据要求做好记录,消除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附件:1、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2、作业场所粉尘清扫记录表秦皇岛卡尔·木艺品有限公司安全部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