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天保有限责任公司新供应商或新原材料引入的相关操作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天保有限责任公司因新产品开发、替代及降低成本等情况需要开发的新供应商(新原材料)的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
1 新供应商指因新产品开发、原料供应资源开拓及降低成本等需要,新引进的全新供应商或老供应商的新原料通称为新供应商
2 合格供应商指通过天保的评审和确认有能力正常供货的供应商
3 原材料移交指新原材料转变成正常采购的原材料
4 管理职责4
1 研发部4
1 负责提出新产品开发涉及的原料开发需求;4
2 负责新原料的试用和认定并提交试用报告;4
3 负责编制并与供应商签订新原料技术协议;4
4 负责提出新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并编制原材料质量法律规范
2 品管部4
1 负责提出供应商质量水平低或整改不力需要开发替代新供应商的需求;4
2 负责组织新供应商的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4
3 负责组织样品的检测及判定;4
4 负责新供应商品质保障能力的评估;4
5 负责编制并与新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4
6 负责与新供应商签订环境物质保证卡;4
7 负责收集归档新供应商的评审资料,决定是否引入
3 采购部4
1 负责提出拓宽供应资源和降本涉及的新供应商开发需求
2 负责新供应商开发的搜源工作
3 负责新供应商基本情况收集和评价4
4 《供货协议》的签订及其它供应商需提交评审资料收集
5 负责新供应商供应保障能力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