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第一章 供应商的定义及管理原则第一条 供应商的定义和分类1、 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服务或长期提供设备、工具及其他资源(以下简称物资),并相应收取酬劳的企业。2、 分类:1) A 类供应商:国家有关部门/机关及地方政府规定/制定必须使用的,或不得不使用的。2) B 类供应商:可自由选择,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3) C 类供应商:一次性使用或临时使用的(本办法中仅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供应商).4) D 类供应商:客户指定的,要求公司与其合作或联系的供应商,属于客户的其他直接供应商。第二条综合评定的原则。公司应该坚持“深化了解、仔细考核、充分比较”的原则,综合评定供应商的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和服务价格,以确保评定结果能够充分客观的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服务价格。第二条 长期合作原则。公司应着眼于企业的长期进展,建立一支可靠的供应商队伍,为企业的健康持续进展提供稳定的资源供应保障。第二章 供应商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成立由商务、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考核评定小组,负责公司供应商的评价、采购等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为供应商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第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负有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其工作重点在于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并合引导使用部门实行有效措施保证供应商的行为能够满足客户要求、满足公司安全和环保要求以及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第三条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时必须遵循先补后调的原则,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的变动应及时报备.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培训。第三章 供应商采购管理程序第一条所有供应商都应纳入企业的供应商采购管理程序。对 B 类供应商实行采购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由以下过程组成:采购部门申请、供应商考核评定小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采购部门采购。对于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如:5 万元),使用部门可报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分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如:5 万元),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采购合同交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使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该供应商的应纳入 B 类供应商管理。D 类供应商:采购部门在使用前或在使用过程中尽可能获得其公司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