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原料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原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和选择合格供应商提供依据,确保原料供应商的质量和数量,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的评估与考核,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的稳定性,保证本公司使用的原料安全、质优和追溯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供应商泛指一切可以向公司提供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原料、包装耗材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使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并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与再评价;2、制造部部长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后审批
第二章 供应商评价与再评价第一条 供应商评价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信誉可靠、产品合法、质优价廉为评审依据,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
第二条 供应商选择、评价及再评价流程1、生产管理部按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关键原料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原则,收集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资质等资料,并对所收集的供应商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2、生产管理部在品管部的配合下对经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考核、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方评价表》
3、将经过筛选的合格供应上报制造部部长审核,将通过制造部部长审批的合格供应商录入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单》之中,归入档案,妥善保存
4、采购担当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供货质量、到货及时性随时记录,并填写《合格供方供货明细》
以便对供应商随时评价、每年再评价
第三条 评价内容评价供应商主要针对其资质、诚信、产品质量、供货保障能力等,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可采纳不同的评价准则
公司在评价供应商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 2、供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