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稽查管理办法为促城市集中供热的健康进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法律规范供热管理,加强对用户用热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办法。一、稽查职责1、监督检查采暖用户的违规行为,并依照《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挽回损失,合理给予处罚.2、监督检查供热站、收费员等在办理和实施供停温和变更用途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等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司给予处罚。二、稽查范围1、用户私自增容行为;2、办停和接网行为;3、办停、变更与实际不符行为;4、供热站在办理停、通温和变更用途时的违规行为;5、收费员对收费片区的监督和履职;6、其他违规行为。三、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杜绝各种用热违规现象和行为,稽查工作将实行公司宏观掌控,稽查重点查处,收费员正常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正常监督(责任人:收费员)收费员对分配收费片区用户用暖行为的日常监督负责。1、收费员每举报一处本片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 30—50 元奖励,每举报一处非本收费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 50-100 元奖励;2、收费员未能及时查出和举报本收费区用户违规用暖,经他人举报或稽查查处的,处以片区收费员每处 30-50 元罚款.3、凡发现收费员知情不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就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 100-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处理;4、收费员按要求向用户分发公司的宣传、通知、条例等传单未能及时送达的要上报备案,并及时补送,未能按要求宣传的,一次一户处以其 20 元罚款。(二)重点查处(责任人:稽查员)稽查员对公司所有供暖用户的用暖实行监督检查。1、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2、查实违规用户,立即下达书面整改或限期缴费通知,下达通知,须有 2 人送达,用户拒绝在回执联上签字的,要准确记录在案;3、测算或复核面积时,要严格根据规定标准,不得遗漏和重复,误差不得超过 3m2,单户误差超过 3m2的,处责任人每人 20 元罚款,单月累计 3 次或以上的,扣发责任人当月责任工资;4、测算或复核面积须有 2 人或以上参加,经用户签单确认后,填汇面积卡,报主管审核,面积卡的上帐或更改须经稽查员、主管、经理三方签字后方可。(三)处罚办法1、用户擅自变更采暖用途的,除按规定被收采暖费处,处以 100—300 元罚款;2、用户已属公司供热对象的,擅自在原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