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甲方:遵义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遵义市供电局为统一法律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明确供配电设施安全和维护责任,减少用电安全事故和隐患,提高供配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0 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新建住宅区概况小区名称:桐梓县花园移民新村小区地点: 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花园村严家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待办建筑总面积:180422.8 平方米(最终建筑总面积以实际建设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二、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三、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1、按贵州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其他有特别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如甲方有特别配置要求的,应将面积及要求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四、关于甲方向乙方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过渡方案执行 120 元/平方米收取,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用标准多退少补.2、费用总额:暂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总额,待住宅区项目投入使用后,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建筑面积进行费用调整。3、交纳方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缴纳 136 万元 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招标工作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缴纳 300 万元 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用;施工队进场施工后,甲方向乙方缴纳 300 万元 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在供配电设施建设(含一户一表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缴纳 300 万元 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在送电前,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的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4、结算方式:甲方预交费用后,乙方向其暂开预付款收据。待乙方组织供配电设施工程发包后,由承包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等)向甲方开具建设用款发票,乙方留存承包单位开具发票复印件(甲方加盖公章)作为最终资金支付依据。项目节余资金列为供配电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款项发票.五、供电时间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验收送电,或根据住宅项目分期投运时间验收送电。六、 供配电设施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