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道法民初字第920号原告邓某某,男,XXXX年3月28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0219750328xxxx,汉族,冷水滩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蔡示镇xx村xx号,现住道县道江镇xx街xx号
委托代理人蒋佳送,男,XXXX年6月20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112419870620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公安局家属宿舍
被告湖南省第三工程部有限公司(简称:省三建公司),公司住所:湖南省湘潭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理人淡某,该公司总经理
特别授权代理人**,男,XXXX年2月26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30219790226xxxx,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项目部经理,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xxx路xx村
委托代理人何**,湖南******事务所
第三人道县和一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道县和一置业公司),公司住址湖南省道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尹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代理人陈**,男,XXXX年10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43060219781005xxxx,汉族,湖南岳阳市人,住湖南省岳阳市xx区xx宿舍,系道县和一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特别授权代理人尹**,男,XXXX年12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43052819831313xxxx,湖南长沙市人,住湖南省长沙市xx路xx号
原告邓某某与省三建公司、道县和一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何明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月恒、人民陪审员何章保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邓小强担任庭审记录,分别于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邓某某以及委托代理人蒋佳送、被告省三建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人何**、第三人道县和一置业公司的特别授权陈**、尹**到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