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设计类合同的指导意见(试行稿)项目开发中通常需要签订的设计合同主要有以下类别:前期拿地阶段概念设计合同、规划及建筑设计合同(概念、方案、初设、施工图)、景观设计合同、室内精装修设计合同、市政工程设计合同及其他二次设计合同(如夜景照明)等
设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的以往经验,结合社会实践中的案例,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对设计类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各项目公司签订设计类合同提供指导性帮助
设计类合同应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模板,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在标准合同以外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注意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以求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有效控制,满足我公司对设计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设计管理方面的要求,保障项目报审、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1、关于设计内容及设计成果深度、质量的问题设计任务书作为设计合同附件,是设计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
设计合同条款中难以详述的设计内容(也称“设计范围”)和设计成果的要求需要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表达
应杜绝口头下达设计任务的情况
(1)、明确设计范围和内容:a、概念及方案设计的内容概念及方案设计过程中,效果图、模型及多媒体的制作在乙方的整个设计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乙方为节省成本、提高利润,会尽量减少这部分内容
在设计任务书中宜明确需提交的效果图、模型、多媒体的数量,避免发生双方扯皮最终导致我方迫于时间进度而签订额外的制作合同的情形
另外,方案阶段通常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合同中还宜规定乙方应提供的备选方案的数量
b、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内容通常建筑方案确定后,结构、设备、电气专业工程师才真正开始设计工作,各专业的方案都在这一阶段确定
初设阶段是根据设计要求或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论证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对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都至关重要
设计管理中心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