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员工管理制度为了增强公司、项目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 确保公司、项目的正常运行.并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应有的处罚,项目员工将严格贯彻执行以下规定: 一、 总则 1、遵守制度:遵守客户、公司、项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作息:遵守公司、项目规定的现场作息时间; 3、遵守安排:遵守公司、项目的岗位安排和调动; 4、遵守法律规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法律规范作业; 二、上、下班规定: 1、路线规定:上、下班统一按项目指定规定地点列队进出违者罚款 100。00 元; 2、携带规定:下班不准携带任何物品离开现场(个人物品除外),并且主动接受现场管理员及客户、保卫检查,违者罚款 100。00 元至 300.00 元,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人事规定: 1、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迟到或者早退 30 分钟以内扣罚 1 元/分钟, 60 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三倍进行处罚; 2、考勤规定: 上、下班由项目主管、领班监督签到或进行点名记录考勤,不得由他人代替, 违者每次罚款 10.00 元; 3、请假规定:A、事假:必须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与项目主管申请并得到项目主管同意后 方可休假,员工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自动与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员工请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日总额工资。禁止电话请假违者罚款 100.00 元,他人代请假违者罚款 200。00 元; B、病假:员工确因突发急事不能到岗上班,又没有事先请假,须在到岗工作 开始时间 2 个小时内通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在规定日期上班, 病假上班时带齐正规医院开据的证明和医药发票,到岗当日补填请假记录,否则 按旷工处理,旷工 1 天扣除 3 天工资,超过三天仍然未上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离职规定:A、正常离职:员工离职要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职。离职时 须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交回钥匙、清洁用品、工具、工作服装、工 作牌等),未交清的财物或损坏、丢失的造价赔偿,在一个月内、外公司有权随 时解除劳动关系。 B、特别离职: 员工当天提出离职的必须按急辞职工办理并扣除 9 天工资;员工既不根据公 司离职程序提出《离职申请》或连续三天内不到岗视为自动放弃本职工作公司不 做以任何费用结算; 四、仪容仪表:1、着装:1、头部:不得戴帽(公司规定发给的草帽、贝雷帽除外)、墨镜; 2、衣裤:上班前必须在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