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合作协议书委托方: (简称甲方)受托方:西安水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甲方将下列工作委托给乙方承办,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下述工作内容:(1)、承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进行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保险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
(4)、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
(5)、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保险事务
二、委托形式甲方(或其分支机构,下同)视实际工作需要,以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一、附件二)的形式,委托乙方对具体项目进行公估理算、风险评估等工作
甲方进行委托时应在书面委托书上写明具体的委托内容和权限,包括委托现场查勘、损失原因认定、损失金额认定、赔偿理算、风险评估等
乙方根据书面委托书内容进行相关工作
在公估作业过程中,委托事项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委托要约变更申请书》(附件三),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根据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三、公估费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查勘与定损的车险案件,乙方根据《车险收费标准》(附件四)的约定收取公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委托乙方的财产险业务,乙方根据《财产险公估业务收费标准》(附件五)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公估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人员素养以及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改善服务质量、暂停合作、停止支付公估费等处理措施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态度、定损偏差率、定损全面性、定损及时性、公估报告及时性、公估报告质量以及有效投诉率等方面
3、如乙方的公估结果明显与事实不符,或乙方工作懈怠,延误公估的时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