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稳步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由单位主管信息化工作和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成立信息安全领导机构,统筹管理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第三条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下设政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6 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信息安全各领域相关工作
第四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领导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五条成立政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政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六条成立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七条成立内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内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八条成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九条成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小组,并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十条成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十一条成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