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老师、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充分调动广阔老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立足于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适应当前教育形势的需要,根据我校实际,经学校校委会讨论,制订信息技术考核细则如下:一、学校网站建设:1、在学校网站每上传一篇文章或作品(◎发表文章包括老师的原创文章、校园新闻、转载文章、老师指导下的学生作品等文字或图片形式的稿件)考核加 1 分
2、老师每上传一份原创电子教案、课件加 1 分3、每月上传文章最少 5 份(教案、论文、试题、课件等),(1)发表份数(质量合格)加分:5—9 份+6 分(10—19 份再额外+1;20—29 份额外+2;30—39 份额外+3 分;40-49 份额外+4 分;50-59 份额外+5分)(2)上传校本资源库
(质量合格)加分:5—9 份+6 分(10-19 份再额外+1;20-29 份额外+2;30—39 份额外+3 分;40—49 份额外+4 分;50—59份额外+5 分)二、教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为依据,在学期末进行汇总计算,按使用率的高低分为一、二、三等,所对应的分值依次为 5 分、3 分和 1 分
三、信息技术培训情况:1、每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培训扣 1 分,其中市级组织的培训扣双倍的分数
2、学期末检查信息技术培训记录分为一等和二等,所对应的分值依次为 5 分和 3 分,没有学习记录为 0 分
3、上级组织的信息技术考试每通过一个学科(模块)加 2 分,以证书为依据
4、学校组织的课件制作、电子教案制作竞赛分一等和二等,所对应的分值依次是 5 分和 3 分,没有按时上交作品的为 0 分
四、信息技术获奖情况:1、参加各级组织的课件、电子教案、信息技术优质课评比,依据省、佳市、市级依次加 8、6、4 分
2、指导学生参加的竞赛获奖加分同上
3、老师所做的电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