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和分析法 教材精析在前面我们已经知道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都是根据某些已知判断来确定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过程.其中演绎推理在大前提小前提都正确的情况下所得的结论一定正确,而合情推理(归纳、类比等)所猜测得到的结论不一定正确,必须通过逻辑(演绎)推理的方式加以证明.下面就研究两类基本的证明方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一、综合法和分析法是直接证明中最基本的两种证法,也是证明数学问题时最常用的思维方式. 1.综合法: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的证明方法.又叫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 其推理方式可用框图表示为: 其中 P 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公理、定理等,Q 表示所要证明的结论, 12QQ ,, 表示中间结论. 综合法常用的表达格式为:P ,1Q∴; 又 ,2Q∴; ,nQ∴;又 ,Q∴. 2.分析法: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对其进行分析和转化,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到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的证明方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 其推理方式可用框图表示为: 其中Q 表示要证明的结论, 1230QQQQ,,, ,分别表示使12nQQQQ, ,, ,成立的充分条件,0Q 表示最后寻求到的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 分析法常用的表达格式为: 要证Q ,只需证1Q ,只需证2Q , ,只需证0Q ,由于0Q 显然成立,所以Q 成立. 综合法、分析法都是直接利用已知条件或定义、公理、定理等与所要证明的结论之间的关系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或寻求出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故均属于直接证法. 二、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 对于某些看来明显成立而又不便知道根据什么去推导(综合法),甚至难于寻求到使之成立的充分条件(分析法)的“疑难”证明题,一般地,可在假设原命题不成立的前提下,经过正确的逻辑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简易逻辑部分中四种命题间的关系领悟得好的同学不难悟出反证法的原理不外乎“互为逆否命题的两个命题真假一致”,即:“ PQ” “QP ”. 用反证法证题的格式一般为: 假设Q 不成立,若 ()Q, ,则p,这与已知 P (定义、公理、定理等)相矛盾, ∴假设 ()Q不成立,Q∴成立. 1.综合法的每一步都是三段论(或其简略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