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 、电子邮件 、网上投诉走访信访人登记向办信访办提出信访事项向党政领导和依法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受 理自收到信访事项 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办 理自 受 理之 日 起60 日 内办 结 ,情 况 复杂 的 ,可 以 延期30日 , 并告 知 信访 人 延期理由答 复只能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复 查信 访 人对 处 理意 见 不服 , 在30 日 内向 上 一级 机 关申 请 复查 。 复查 机 关在 30 日内 书 面答 复 信访 人 复查意见。复 核信 访 人对 处 理意 见 不服 , 在30 日 内向 再 上一 级 机关 申 请复 核 。复 核 机关 在 30日 内 书面 答 复信 访 人复 查 意见信访事项处理流程图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2 )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3 )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 4 )采纳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人;( 5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 )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 3 )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特有职权范围内的;( 4 )经复查、复核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