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纳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单位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根据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
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成立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
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讨论意见,协调处理
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批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单位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领导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
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法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
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讨论,确保办结落实
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包案领导要全程参加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
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仔细进行汇合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