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信访投诉管理,方便群众信访投诉,法律规范信访投诉处置,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医院形象,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三条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第五条 医院设立信访办公室(院办),负责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医院设置信访投诉专用接待场所,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实行“对口受理,集中接待,内部流转,归口办理”工作模式,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信访投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合信访办公室(院办)履行职能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 医院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信访办公室(院办)接待场所的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在医院门户网站设立院长信箱、投诉举报、在线咨询等版块和医疗服务监督电话,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第二章 预 防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条件,简化服务流程,法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提高群众满意度,避开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知情和选择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和实际需求,实行适当方式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第十条 医院制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和《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等制度,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演练和考核,各科室(部门)应当建立常见纠纷矛盾应急处置小预案,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仔细贯彻执行,履行相应职责,加强纠纷防范,法律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和效率,努力把纠纷矛盾解决在本科室本部门.第十一条 医院适时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争优创先“零差错,零投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