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
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我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
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