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假山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取各级各类绿地、风景区、室内假山叠石及景石布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 1.0.3 承担假山工岗位证书,不得无证上岗。 1.0.4 园林假山叠石工程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5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假山叠石及景石布置工程是指采纳自然景石堆叠而成的山石、立峰以及溪流、水池、花坛等处的景石堆置和散置工程,是一种造景手段。塑石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但不包括塑山工程。 2 术语 2。0.1 独峰石(又称孤赏石) 是一种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2.0。2 峰石 多块大小不等、外形较佳的景石,由人工组合成造型自然、优美的石峰。 2.0。3 景石 假山叠石工程常用的自然山石的统称。如:太湖石、料石、英石、斧劈石、水积石、三山石等。 2.0.4 料石 自然开采的黄、红、青、白等各色山石,经人工选择,其石质、大小、纹理、色泽符合造景布置或假山叠石需要的称料石,其余均称块石。 2.0.5 三山石 包括:外形修长,如笋状的石笋石;石灰岩溶融而成的钟乳石;含许多小卵石的青灰色细砂岩的白果石。 2.0.6 卵石 在自然溪流或海边经长期水浪冲刷而成,表面光滑的大、中石头。 2.0.7 面掌石 在景石布置或假山叠石时用于正面,无损伤、外形佳的景石. 2。0。8 填肚石(又称仓石) 在假山叠石或堆置景石时,作为填充空隙稳定景石用的大小块石。 2.0。9 景石布置 在路边、桥堍、花坛、树周、草坪、天井或建筑物、构筑物四周为造景或作挡土、植树、种花之用;或为分隔之需而堆置的景石。 2.0.10 台基 为景石砌成的平台,上立建筑物或构筑物。 2.0。11 人工瀑布 以景石为造型,出水口落差在 1m 以上的人造景观。 2.0.12 假山洞 以景石为外形,人工砌筑的石洞。 2.0.13 假山登山道(又称踏跺石、踏级石) 用景石砌作的台阶或游步道。 2.0.14 驳岸(又称护岸) 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自然式堆砌护岸;常水位以下部位混凝土现浇或块石砌筑成墙,常水位以上部位用景石布置,以做挡土造景的堤岸. 2。0.15 汀步 过溪的踏步。 2。0。16 中、小型假山 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 4m 以上,用景石 60 吨以下者为小型;60 吨~200 吨者为中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