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丽景项目商业停车场停车场管理承包协议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年 月 日停车场管理承包协议甲方: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星河丽景项目商业停车场 管理承包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甲方将位于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三路以西、惠民街以南星河丽景项目商业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承包给乙方,乙方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第二条 租赁期限承包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 4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止.乙方每年按期足额缴纳承包费后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 90 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第三条 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乙方承包总期限为 5 年即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止。承包费每年上缴甲方叁万元(30000。00 元)。为培育市场甲方对承包期内前期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3 日租金给予全额免除.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3 日的累计租金总计 90000。00 元。租金每年从每年 7 月 14 日前缴纳给甲方。承包时间年承包金额优惠期限应缴金额备注2025 年 7 月 14-2025 年 7 月 13 日30000。00壹年免除2025 年 7 月 14-2025 年 7 月 13 日30000。00壹年免除2025 年 7 月 14-2025 年 7 月 13 日30000。00无优惠30000.00 元2025 年 7 月 14—2025 年 7 月 13 日30000.00无优惠30000。00 元2025 年 7 月 14—2025 年 7 月 13 日30000。00无优惠30000.00 元合计:(玖万元整)90000.00 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管理,并依据甲方公司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提高乙方缴纳标准等)(二)本协议以甲方与业主方委托代管合同为前提,若甲方与业主方的委托代管合同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